曲靖师范学院_院校信息库_阳光高考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招生录取执行该区招生录取规则。学校初次投档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详细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足以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都不足以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文史、理工类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进行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排序所有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养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择优录取,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在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分及以上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13.

  1.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 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3.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 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之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人才教育培训需要,特制定《曲靖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取得曲靖师范学院学籍的学生,如具有其他专业学习特长和素质,或因身体条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本人自愿,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每学期第16

  18周,同时向教务处教务科和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所在系(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院)。2.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院)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本单位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进行审核之后,组织有关专业素质考试,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同意转专业的材料经系(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新学期第2

  3.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者,可以不参加有关专业素质考试,直接由转出和转入系(院)领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附医院证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交清原所在教学单位就读专业的学习费用,才能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转入专业学习费用按新转入专业规定缴纳。

  6.各系(院)在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通知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交接工作。

  1.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接到通知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无故缺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转专业后,学生一定要通过自主学习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学习内容,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未能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则自动延长学习时间。

  1.招生期间,已录取新生如有调换专业意愿,必须在我校当年招生时面向社会承诺的招生范围内进行,如文理兼招专业、限招文史类专业、限招理工类专业,英语类专业必须英语口试成绩合格等;必须在同录取批次之间进行。


-->